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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业动态 | 我所律师积极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四)

参加律师:马传业律师;地点: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四明山分校)

· 共业动态

10月21日下午,共业所创始人马传业律师前往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四明山分校)为市住建局干部培训班作《民法典若干重要制度讲解》专题讲座,讲座内容包含物权取得,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分离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分层设立的制度,居住权制度,建筑区划内争议财产权属划分,合同效力、建筑房产企业无效合同的情形及与住建行政行为的关系等。马律师指出,需要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项目审批阶段,将需要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具体体现在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中,为竣工后分层设立土地权利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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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民法典新增居住权制度,马律师围绕着立法目的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居住权是民事主体为满足特定关系人的居住需要而依合同及登记设立,设立于私人房屋之上,与政府的保障房制度是两回事。为确定建筑区划内若干易起争议的财产权属归属,马律师认为应当结合法律规定、城市规划、具体项目的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及开发建设单位的依法处分行为来划分。

本次讲座主题鲜明,紧扣实际,既有理论阐述,又有实践指导,市住建局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宣讲对准确把握民法典有关规则,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很有帮助。